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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租车“拼客”有望合理合法

发布日期:2016/7/30 23:39:54 浏览:386

日前,记者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看到,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布《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采访辽宁省交通厅相关人士了解到,《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辽宁全省将从立法层面对出租车进行管理。

变化

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了解到,早在2011年,沈阳市出租车管理部门就出台过《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其中对驾驶员的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及处罚标准都作出了规定。对比《管理办法》,记者发现,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内容更加详尽。

“目前,《管理办法》对于驾驶员绕远等违规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罚,而《条例(征求意见稿)》则明确规定司机绕远最高罚到2000元。”沈阳市交通局相关人士表示,《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驾驶员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更加明确具体了,《条例》正式出台后,对于《管理办法》和《条例》中相冲突的内容,沈阳将按照辽宁省出台的《条例》进行调整。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还具体明确了驾驶员的一些违规行为。比如,《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司机的拒载行为具体罗列出4种情形: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未按照预约租车要求,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待客的;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途甩客或者倒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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