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年起,沈阳市旅游景区内或者周围,不得擅自摆摊设点;不得妨碍旅游者观光、摄影;不得强买强卖商品,不得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新华网沈阳12月28日电明年起,沈阳市旅游景区内或者周围,不得擅自摆摊设点;不得妨碍旅游者观光、摄影;不得强买强卖商品,不得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12月28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裴胡锁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由沈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4日第十九届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沈阳市旅游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原有的《沈阳市旅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于1998年出台,距今已有18年。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沈阳市旅游业取得显著成效,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实力不断增强,2015年,全市旅游业接待总人数达5719.1万人次,总收入达517.5亿元,是1998年旅游接待总人数的4.2倍和旅游总收入的7.4倍。
原《规定》已不能适应沈阳市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频繁出现,条款内容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据裴胡锁介绍,此次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辽宁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湖北、江苏、广西、武汉等地的立法经验。
沈阳市旅游委员会副主任李志强表示,此次制定的新《规定》共七章五十条,其中主要规定了开发利用与产业促进、旅游公共服务、权益保障与经营服务、旅游安全与市场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更切合实际,更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与原《规定》相比,新规有较大变化,其中新增加的内容有32条,涉及旅游厕所、旅游装备制造业、特色旅游小镇、旅游民宿、旅游创客基地、旅游景区接待最大承载量、导游专座等名词也写入了新《规定》。”李志强说。
针对近日被曝光的相关国家级旅游景区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新《规定》明确提出,旅游景区要实行最大承载量制度,旅游景区讲解员应当佩戴本景区发放的统一标志。同时,景区管理者或者经营者不得阻碍随团导游的讲解服务。
对于百姓关心的旅游景区周围环境乱等问题,新《规定》也有所涉及,如规定了旅游景区内或者周围不得擅自摆摊设点;不得妨碍旅游者观光、摄影,不得强买强卖商品,不得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
“本《规定》实施后,将为打造全域旅游的战略品牌提供法制保障,使我市的旅游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裴胡锁说。
新华网辽宁频道本文作者:刘舒责任编辑:王野到:扫描二维码查看手机版新闻到:到朋友圈打开微信,使用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把网页到朋友圈。《沈阳旅游管理将实施新规旅游经营者不得强买强卖商品》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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