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全部实施标准化管理
将对春节期间零售网点结构有明确要求。春节期间临建网点建筑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体;网点应实行定点销售,专摊、专柜、专人销售,临建零售网点结构应采用防火、安全、牢固整结、美观的板式结构,长5米、宽3米,高2.5米。
各零售点必须在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正本、承诺书、道路占用等相关证照。
此时段为集中销售、燃放时段,由各地区负责,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域安全监管工作,合理安排执法力量及频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零售期间的销售与燃放安全。
燃放期限为2月1日至2月22日
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期限为2016年2月1日至2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共计22天
各地区按照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审定、告知等程序,遵循“一点一证”的原则,组织零售许可受理审批及各种所需证、照的发放工作并统筹安排涉及公安、工商、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公。
以区县(市)开发区为单位,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