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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税务局发布通告!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发布日期:2024/4/15 21:01:02 浏览:7

来源时间为:2023-09-11

关于2024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项的通告

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展2024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4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二、缴费标准

三、缴费方式

(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

微信首页搜索“辽宁税务”公众号进入“微办税”中的“社保缴费”模块,或者微信首页搜索“沈阳税务”公众号进入“服务”中的“辽宁社保缴费”模块,输入操作人姓名和证件号码进行人脸识别后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2.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支付宝首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登录并通过身份验证后,进入“社保缴费”模块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3.辽宁移动办税App

下载“辽宁移动办税”App,以“个人办税”身份注册登录后,进入“社保”模块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

(三)沈阳市各办税服务厅

(四)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四、已缴费查询和证明开具

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宁移动办税App及办税服务厅查询已缴费信息,并通过上述渠道开具缴费证明。

相关事项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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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阳市税务局发布通告!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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