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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省内异地就医医院增至27家

发布日期:2016/6/22 6:28:49 浏览:472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陈婵婵)如果您是在沈阳长期居住的省内外市居民,即日起,在沈阳就医增加了9家医院供选择,省内异地就医医院增至27家。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在沈阳居住已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在27家医院直接医保结算,省去了很多麻烦。

目前,我省大连、本溪、锦州、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辽阳八市已实现异地医保结算。丹东和朝阳也正在积极推进系统升级,预计年内就可进入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中。

此前,沈阳市医保曾公布了“沈阳市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就医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其中医疗机构数量为18家,此次又增加了沈阳市骨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等9家,总数增至27家。

新增加医院主要集中在三级医院和区二级、一级医院,更加便于居民分病情到不同级别医院就医。被纳入医保直接结算的27家医院,从三级特等医院到一级医院均有覆盖。

据介绍,定点医院数量是动态的,会随着医院和医保的运行情况有所增减,沈阳医保局将会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

焦点问答

什么人可办理异地医保?

答:已办理长期居外手续、异地待遇已经生效并且居住在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市的参保职工。

办理时间、地点?

答:全月办公。市医保局结算处及各分局业务窗口。

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已开通银行金融功能: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异地居住人员持上述资料到市局结算处或分局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辽宁省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

2)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医保局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审批备案表》一式2份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领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并开通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功能。

3)异地居住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到居住地已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现金,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清单及发票。

4)异地居住人员所享受的大额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完毕后进入理赔程序,所报销费用将汇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

特别提示:异地居住人员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沈阳市报销规定的急诊、门诊规定病种等医疗费用,需持相关手续回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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