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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供销社7万卖出价值百万国有土地多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6/7/25 7:51:10 浏览:466

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处级调研员李某因此案获刑10年。2013年12月25日,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十年;石某有期徒刑八年;于某有期徒刑八年。

一块动迁时获得了219万余元的土地,当初在出让时只卖出了7万元。而实际的买家是辽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几名领导。

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处级调研员李某因此案获刑10年。

辽中县物资回收公司是隶属于辽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一家国有单位。2008年6月,物资回收公司将一块面积为4180.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出卖。

土地没有卖给外人,买主是物资回收公司的经理智某,这笔交易经过了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的审议,由供销社资产科科长石某代表供销社与智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7万元。

随后,这笔7万元入了供销社的财务账。不过,按照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这块土地在2008年6月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462483元。

2011年9月,辽中县人民政府对该地块依法动迁,动迁款2191749元给付智某。

为什么智某当初能够以如此低的价格获得这块土地?原来当初这块土地的买家并不是智某一个人。时任辽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的李某、资产科科长石某、办公室副主任兼保卫科科长于某都是幕后买家,其中李某出资1万元,其余3人各出资2万元,合计7万元以智某的名义一起购买了这块土地。

转让协议能够通过供销社的主任会议正是在李某的影响下。2008年8月,李某、石某、于某与智某商议后又将该土地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智某,由智某分别给付三人人民币各10万元。

至此,智某相当于花了32万元就将这块当时价值近150万元的土地就落入了个人名下。李某、石某、于某三人在2个月的时间内分别获利9万元和8万余元。

事后,李某升任沈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处级调研员。因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他于2013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逮捕。石某和于某亦同时被逮捕。智某被另案处理。李某返回赃款9万元,其余三人各返赃8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石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辽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及资产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于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李某的滥用职权行为与贪污行为系手段和目的关系,应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的处断原则以贪污罪予以定罪。三人系共同犯罪,李某系主犯;石某、于某系从犯,均应依法减轻处罚;石某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李某、石某、于某案发后退赃,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3年12月25日,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十年;石某有期徒刑八年;于某有期徒刑八年。今年4月1日,沈阳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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