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沈阳市文广新局联合沈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在铁西、于洪等地,经技术侦测、排查定位,从6月10至14日,共打掉14个非法电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重要的宣传阵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的电台、电视台均为非法机构。目前出现的非法电台是社会不法分子擅自设立的无线电台。这些非法电台以盈利为目的,内容虚假、低级庸俗甚至淫秽下流,以夸大药效、甚至欺骗等手段进行非法营销,极大地扰乱了广播电视和无线电通讯秩序,给群众生活、公共服务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集中打击非法电台》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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