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应长期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造成的各种函件不能按期收到的后果,考生个人负责。
4.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请留意沈阳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网站公布为准。
5.沈阳大学工商管理(MBA)专业不提供住宿。
6.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5】9号文件
《沈阳大学2016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相关参考资料:
2016招生简章、2016成考招生简章、2016考研招生简章、鲁美2016年招生简章、沈阳大学、硕士招生简章、会计硕士招生简章、中科大硕士招生简章、沈阳大学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