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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0/6/25 22:49:14 浏览:170

来源时间为:2020-06-09

1.学校全称: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总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汽车分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分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35.2万平方米(约合52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1平方米;生师比21;专任教师72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16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600.9元;图书54.7万册,生均图书44.7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教育厅文件要求,对社会短缺或市场需求较大专业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调减供大于求、就业质量差的专业招生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除总院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除总院应用日语安排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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