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lngsgwy@163。com。
2.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面试(或确认放弃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职位代码0701001001)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传真至024-23185086,并于2016年1月29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我单位邮寄经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收件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公务员考录工作办公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邮编:110016,联系电话:024-23185228。邮件上请注明“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不接待快递公司送达,邮费自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6年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费自理)。收件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公务员考录工作办公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邮编:110016,联系电话:024-23185228。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如:张三,用人司局: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将网上报名阶段所提交的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6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详见附件3),以第二专业报考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第二专业所属院校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