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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今起将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发布日期:2016/7/2 4:57:29 浏览:464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接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通知: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各地交管部门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采集被处罚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四川各级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

通知明确,需采集的“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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