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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顺手牵箱还伤人男子盗窃秒变抢劫

发布日期:2016/8/27 2:58:51 浏览:449

看到别人放在门口的拉杆箱和手提包,他便顺手牵羊,主人发现后,他拒绝还箱子还拽倒对方,造成对方右臂、右肱骨受伤。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被告人盗窃后,

看到别人放在门口的拉杆箱和手提包,他便顺手牵羊,主人发现后,他拒绝还箱子还拽倒对方,造成对方右臂、右肱骨受伤。

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被告人盗窃后,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他人受伤,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责。

今年41岁的金某,初中文化,没有正式工作,平时爱好喝点酒。2015年11月5日晚10时40分许,金某和朋友喝完酒后回家,途经沈河区一居民楼单元门前,发现一个拉杆箱,上面还挂着一个手提包。他看箱子无人看管,拉起箱子和手提包就走。

箱子主人赵波(化名)父子发现并追赶,追上金某准备将拉杆箱拽回,金某拒绝,两人相互撕扯、拖拽拉杆箱过程中,金某把赵波拽倒,导致对方右臂受伤。赵波儿子上前将金某制服并报警。

赶到现场的民警将金某抓获。经查,拉杆箱及手提包内有现金600余元及香烟、衣物、银行卡等物品。

经鉴定,赵波右肱骨(大结节)骨折为轻伤二级;被抢劫拉杆箱、手提包及内部物品价值近千元。

事发后,金某对赵波进行赔偿并认罪,最终获得对方的谅解。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金某实施盗窃后,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读:

盗窃如何变抢劫

本案中,被告人将放在小区单元门前不属于自己的箱子“拿走”,应当认为是盗窃行为;当箱子的主人准备要回箱子时,被告人不允许,在拉扯箱子过程中造成对方轻伤,这种行为可以看成是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构成了抢劫罪。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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