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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雇主不在家保姆偷钱财

发布日期:2016/9/22 9:09:15 浏览:436

身为保姆的她,在雇主家里趁机偷现金、项链、衣服……

被雇主发现后,她承认了自己的偷窃行为,但还是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近日,检察院发布信息显示,被告人因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51岁的沈阳女子张丽(化名),高中文化,无职业,她找了一份家政的工作,在沈河区一雇主家里做保姆。

2016年3月1日至4月16日期间,张丽利用在雇主家中做保姆的条件,趁雇主不备之机,多次在衣柜、床头柜等处盗窃,盗窃钱物包括近1800元的现金、5000元港币、翡翠项链1条、苹果手机1部,除此还有衣服和其他品牌的项链。

经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被盗苹果手机、衣服及一条项链价值1300元;被盗翡翠项链评估价值为1.6万余元;被盗钱物价值共计2.3万余元。案发后,被盗物品中其中一条项链、三个翡翠石头和衣服已返还雇主。

同年4月17日,雇主发现家中被盗后,询问保姆张丽是否盗窃了其家中财物。张丽承认自己的偷窃行为,并在得知业主报警的情况下,到派出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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