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沈阳市的公交路权优先体现不充分,例如,公交专用道设置比率仅为9.4,直接影响公交车的运行效率。为此,《条例》明确提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及实际交通需求,优先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并在符合条件的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优先通行信号。单行路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双向通行。
《条例》还规定,新城区、居民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主要换乘站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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