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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防陷阱消费者要“五注意”

发布日期:2016/3/29 6:03:42 浏览:326

11月1日,记者从沈阳市消协获悉,中消协发布了旅游服务体验式调查报告,揭露了旅游过程中侵害消费权益的诸多现象。按照中消协开展旅游服务体验式调查工作的安排,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也对两条线路进行了体察活动,发现了一些侵害消费者的问题。

一是地接社随意拼团。在沈阳报名参团后,到目的地被随意拼团,影响了旅游的品质。二是服务质量不高。导游推荐自费项目,不参加就不满意;有的景点,要求消费者自费乘车,否则跟不上队伍;对旅游景点不予讲解,甚至不跟随,车上只介绍购物店所卖商品。三是购物地点较多。行程中安排一半的时间购物,有的地方在行程安排中宣传是旅游景点,实际却为购物点,尽管在大部分购物店没有发生强制消费现象,但浪费了旅游者宝贵的时间。四是食宿与宣传差距大。行程中安排入住五星、四星酒店,可实际入住的酒店既无星级标志又无价格标示,而且条件不好。

在此,沈阳市消协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消费要做到五注意:

●注意选择旅行社出游前要注意相关信息,做好功课,选择资质全、信誉好、投诉少的旅行社,不要轻信非正规渠道和小广告的宣传。

●注意莫被低价团所诱惑要理智对待旅行社宣传,综合考虑出行距离、行程天数、交通工具、旅游景点、服务质量等综合因素,切莫将价格作为唯一因素考虑,贪图便宜,被低价团所“忽悠”,导致旅游过程中折财,添堵。

●注意谨慎签订合同详细看好旅行社提供的合同、行程等,对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自费项目、旅游景点等要详细了解、问清楚。出发前,要查看入住酒店、就餐饭店、旅游景点等信息,行程中要对比是否一致。

●注意合理购物对旅行中的土特产品店等要保持清醒头脑,清楚自己真正需要什么,不要被导游的游说迷惑,购买一些不十分需要,质量没有保证的商品,特别是购买玉器、珠宝等贵重商品时更要慎重。

●保留证据依法维权要了解地接社的名称,观察导游是否有资质,被强制消费时,要通过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资料等形式,留取证据。权益受损时避免在外与导游或当地商家发生冲突,要及时向当地旅游局、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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