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4-18
2015年沈阳经济区城镇化保障性住房建设集合债券
2018年付息公告
2015年沈阳经济区城镇化保障性住房建设集合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5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债券发行总额20的本金以及
自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及兑付
部分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沈阳经济区城镇化保障性住房建设集合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银行间市场简称“”,代
码:1580138;交易所简称“”,代码:127206。
3、发行人:新民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近海腾达
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华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2亿元人民币。其中,新民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的发行金额为5亿元,沈阳近海腾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发行金
额为3亿元,沈阳华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发行金额为4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本
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偿
还债券本金。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
7.17。
7、计息期限:2015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止。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
条款,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的20偿还债券本金。
9、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4月29日付息,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流通。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付息计息期限: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8日。
2、本年度债券利率:7.17。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7日。截
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18年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其利息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该托管客户的开户代理机构按期划
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
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结
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期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债券投资者付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
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
确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就地入库。
各兑付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之一:新民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民市市府路
4号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24-27859229
邮政编码:110300
发行人之二:沈阳近海腾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中县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号
联系人:马昊
联系电话:024-87890955
邮政编码:110200
发行人之三:沈阳华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杨莹莹
联系电话:024-87115828
邮政编码:110400
2、牵头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大厦6楼
联系人:周易
联系电话:021-38565514
邮政编码:200135
联席主承销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
联系人:刘一
联系电话:010-88321559
邮政编码:10004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
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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