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农经委等部门在区县(市)推荐、实地考察、材料审核、专家评估组认定评价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考核评审,认定沈阳福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我市第十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第二、四、六、八批认定的29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运行监测合格,可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述相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此次公布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件:1.沈阳市第十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运行监测合格的第二、四、六、八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