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以投资返利为由,骗取1668万投资款。
近日,法院终审判决,尚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沈阳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2014年1月17成立,今年26岁的尚某某是该公司股东及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自公司成立以来,尚某某指使员工对外发放宣传单,通过虚构为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某科技有限公司吸收投资资金事由,并称由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还款担保,进行投资返利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等人的投资款。
经审计,2014年3月28日至11月17日期间,尚某某骗取公众存款共166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尚某某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继续追缴尚某某的非法所得,并按投资人未归还本金比例返还投资人。
判决后,尚某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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