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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发布日期:2016/9/16 0:40:40 浏览:334

9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该市目前正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9月30日前,各级政府部门涉企历史信息完成向公示系统的归集;该时间节点之后新产生的信息,应当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公示于企业名下。

据介绍,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沈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把分散在各个部门、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一个统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平台,能起到两个方面作用:一是能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二是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如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这些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能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

去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去年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要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是开展事后监督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

沈阳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参考资料: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公示系统、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沈阳市委组织部公示、沈阳市最新干部公示、2016沈阳市名师公示、制度 信用信息公示、方案 信用信息公示、办法 信用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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