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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满装修质量装修公司换新房锁芯

发布日期:2017/3/16 14:16:40 浏览:442

家装工程延期一年也未完工,房主不满工程质量不交尾款,装修公司于是将房门锁芯换掉不让房主入住。闹剧最终陷入僵局,房主无奈向消协投诉。

沈阳消费者徐女士于2014年10月和瑞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5万元包工的装修合同,约定2015年1月交工。直到2016年4月,装修工程也未完工。

消费者徐女士称,室内电器开关有两个未安装,暖气管线断开,刮的墙体大白用手一摸往下掉渣。而装修公司则称,徐女士买的电器开关不够,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由于徐女士拖欠工程款,导致工程至今未交工。

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协调,装修公司告诉徐女士爱上哪告上哪告,还将徐女士的新房房门换了锁芯。徐女士无奈找到消协投诉。

按照旧《消法》、《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要想证明装修公司的工程有质量瑕疵,就必须由消费者拿出证据来。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信息不对等等原因,消费者在举证维权方面非常困难。

2016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第三章第23条规定,六类耐用商品和服务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该案中装修公司不能证明电器开关未安装、暖气管线接口断开、墙体刮大白掉渣是消费者所为,而且消费者所说的质量问题和瑕疵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装修公司必须就此予以解决。

经过调解,徐女士将1500元装修尾款给付装修公司,装修公司按违约合同总款的10%赔偿消费者,并拿出3000元工程款赔偿消费者,共计4500元整。装修公司无条件按新约定的时间完成尚未完成的工程,并按新工期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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