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8-26
沈阳男子发现有人卖散装汽油,敲诈3万,钱没到手就被抓刘某、徐某二人知法犯法,敲诈勒索,以为抓住了赵某短处,吃定了赵某,却没想到被“反杀”。近日,检察院公布了对刘某、徐某二人的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8月26日,被告人刘某在沈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工作时,发现在其辖区内有一辆疑似非法经营散装汽油的箱式货车,后以欲调查此事为由擅自联系该车辆的使用者赵某,并约定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酒店停车场内见面。次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与同事徐某一同前往约定地点。见面后徐某在得知赵某非法经营散装汽油事宜的情况下,与刘某共同向赵某索要人民币3万元以平息此事,否则将此事告知派出所处理。赵某遂将27000元人民币交给刘某、徐某。后刘某先行离开。在徐某等待赵某送余下的3000元人民币时被民警依法抓获。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二人于2021年8月29日被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监视居住。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徐某共同故意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