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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填报2021年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年年度绩效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2/25 19:54:21 浏览:195

来源时间为:2022-02-24

各有关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

为深入实施“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创新驱动先锋行动,在加快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向产业链集成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根据《关于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沈科创办发〔2021〕1号)和有关管理办法,现启动2021年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年绩效评价工作,并对符合《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实施细则》要求的平台予以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纳入《关于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各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

二、填报时间

2月28日9时至3月31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填报流程

1.单位注册。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须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yang.gov。cn),注册备案通过审核后,获得单位审核账号方可登录系统。已注册备案过的依托单位无需再注册备案,直接登录系统即可。

2.填报人注册。平台负责人在单位注册后,需进行项目申报人注册。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在线填报年度绩效情况。

3.在线填报。平台负责人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模块的“绩效评价数据监测”栏目中,按照相关说明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绩效报告》(见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材料提交。负责人完成在线填报后,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依托单位使用单位审核账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5.区县审核。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于4月8日17时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纳入评价范围的各科技创新平台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完成填报工作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2.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产生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按国家保密规定,涉密内容一律不得在网上填报,否则后果自负。

4.依托单位应及时对填报信息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把关。

五、联系方式

1.各区县(市)联系方式

和平区邢杰31912822

沈河区连福才24841420

铁西区王聪25873208

皇姑区董一平86847090

大东区王强88728126

浑南区卢江艳23771135

于洪区王蜜25320617

沈北新区李晨81379829

苏家屯区秦剑89813590

辽中区高展87882458

新民市张海涛87852096

法库县刘迎春87119528

康平县母连海87345569

2.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高新处22724120

社发处23768180

农村处23768052

监督处22722774

资配处22724501

3.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手机18900923879

QQ3231723542

沈阳市科技局

2022年2月23日

来源_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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