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质安处:
依据《辽宁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局于4月20日至4月29日开展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春季复验,现将全市2014年已完成交工质量检测的建设项目春季复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春季复验共检测建设项目56项,里程1449.54公里,桥梁22座,1750.70延米。其中国省干线12项,250.72公里;县级公路18项,159.37公里;农村公路、一事一议及自然村通油路项目25项,1039.45公里。
本次复验内容为路面弯沉和外观质量检查,路面弯沉值检测频率为每双车道30,外观质量100检查。共抽检弯沉209.50公里,外观检查1111.60万平米,发现各类路面破损6.57万平米,破损率为0.59,同比去年下降0.29。
从总体情况看,县级以上(含县级)工程质量明显好于涉农项目;新建(大修)公路项目好于中修公路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质量好于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工程质量较好。其中:国省干线项目破损率为0.05,县级公路项目破损率为0.06,涉农公路项目破损率为1.21;新建(大修)公路项目破损率为0.50,中修公路项目破损率为0.71;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破损率为0.39,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破损率为2.36;涉农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大修)项目破损率为0.19,涉农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中修项目破损率为1.85,涉农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破损率为2.36。
路面弯沉检测总体情况:浑南区、于洪区、康平县、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和新民市国省干线、县级公路以及涉农项目路面弯沉值经现场检测均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法库县和辽中县国省干线、县级公路以及涉农项目(法库县东五线和辽中四小线除外)路面弯沉值经现场检测均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外观质量检查总体情况:浑南区、于洪区和辽中县国省干线、县级公路以及涉农项目在本次复验中未发现路面破损;新民市和苏家屯区破损率较低,分别为0.07和0.03;康平县、法库县和沈北新区除个别线路外,其他线路破损率较低。
路面无破损且安全设施齐全,总体质量表现较好的项目:康平县201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一合同段北福线、北泗线,沈阳市新民G102京抚线大东街至胡台段改造工程,潘乌线(佑户坨至乌伯牛段)公路改造工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共性问题
1.涉农项目路面病害较为严重,尤其是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破损面积26369m2,占总破损面积的40.37;
2.路面破损主要集中在个别项目或路线,存在较大面积破损的18个项目,破损面积56175m2,占总破损面积的85.99;
3.路面破损较为集中的项目和路线,共涉及6家监理单位,占从业监理单位总数的60。
(二)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
1.法库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法库县201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三合同段富路线沥青路面网裂、松散严重,破损率达到39.80;
2.辽宁天源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康平县2014年自然村通油路建设工程第一合同段五彰线水泥路面表面松散、断裂及边角剥落严重,破损率达到80.13;
3.沈阳市霄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承建的康平县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建设项目第四合同段金家驼子巷道二水泥路面表面严重松散,破损率达到80.00;
4.苏家屯区公路工程公司承建的苏家屯区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西苏线施工工艺存在严重问题,破损率达到25.36;
5.沈阳市锐达公路工程处承建的东五线(康法界至五台子段)公路改造工程弯沉值超过设计弯沉值的99.12。
三、处理意见
1.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存在少量病害的项目或路线(病害路段累计长度小于等于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小于等于总面积的1.5),由项目管理机构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修复破损部位,于5月30日前完成修复,并将修复情况上报市质安处;
对存在较多病害的项目或路线(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由项目管理机构审核确认修复方案,于5月30日前完成全部修复工作,个别项目因温度影响的可适当延后,并将修复过程和修复后效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质安处。
2.依据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项目法人法库县交通局、康平县交通局及苏家屯区交通局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责令项目法人对相关施工、监理企业及人员做出相应处罚,书面上报市质安处。市质安处将处罚结果计入年终信用考核评价,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限制明年市场准入备案。
同时,对施工企业沈阳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锐达公路工程处、辽宁天源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霄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和沈阳市苏家屯区公路工程公司给予警告,对监理企业抚顺市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诚盟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阜新市华鑫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3.对存在较多病害的项目或路线(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未完成修复前不予出具鉴定结论;修复完成后予以重新鉴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