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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设立1亿元体育产业发展资金

发布日期:2016/6/27 4:23:01 浏览:462

摘要

市政府设立1亿元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民健身卡补助、发放。育消费券等多种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昨天,记者从沈阳市体育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沈阳实际,《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以提高市民幸福指数为目标。提出鼓励利用公共绿地、郊野公园、沿河沿湖水库堤坝滩地、老矿区、矸石山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体育设施,支持改造旧厂房、废弃锅炉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十三五”期间,每个街道建成1个笼式足球场地、1个篮球场地、1个乒乓球场地,打造10分钟健身圈。深化沈阳经济区在体育投资、项目、人才等方面的协作,发展体育商业和会展业。打造全国“足球之都”核心区暨五里河体育产业集聚区,成立体育产业集团和大型赛事运营管理中心。

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等领域中小微体育企业快速成长。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打造我市体育产业孵化基地。在政策措施上,市政府设立1亿元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民健身卡补助、发放体育消费券等多种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体育产业经营业主提供公益性健身服务。

吸引社会投资。设立体育产业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模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场馆设施建设运营、体育赛事活动和职业体育发展;支持体育协会举办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支持非营利性体育企业发展壮大。市政临时建设体育设施,按照临建项目审批。对于商业开发项目中的体育设施,市政府给予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不计容积率的支持。

落实财税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落实国家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居民区体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照民用价格执行。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中、小学校,市政府每年对其给予补贴。(丁瑶瑶)

新华网辽宁频道

本文作者:丁瑶瑶

责任编辑:苏尔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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