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系列发票违法案件。
案例一: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从某公司采购圆钢取得的三组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已无法找到卖家等原因,无法说明是否知道销售方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因此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45833.47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二:某物资有限公司,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一批无缝钢管给另一公司,货物发出,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销售单一张,因未收到货款,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未开发票,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相关税法,对该公司做出补缴增值税1479.46元,加收滞纳金,并对未开具发票行为处定额罚款500元。
沈阳市国税第一稽查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规守法,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同时保存好各种业务往来证据,避免因为提供不出相关证据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孙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