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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沈阳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16/9/6 23:55:24 浏览:458

各区、县(市)发改局(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根据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我们对《沈阳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对2016年版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2016年版目录清单共包含12项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详见附件)。其中:国家级项目国家标准1项,省级项目省定标准8项,省级项目委托市定标准3项。与2015年版目录清单比较,调整取消了1项,调整理由为原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非住房交易手续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调整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房屋转让手续费”中。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二、此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国家和省收费政策调整适时更新有关内容。三、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费单位要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依靠垄断地位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五、物价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六、新版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目录清单即行废止。附件:《沈阳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沈阳市物价局2016年5月3日

沈阳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备注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发改价格〔2016〕557号发改价格〔2014〕268号发改价格〔2013〕66号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单位为各商业银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收费单位为银行卡发卡行、清算组织和收单机构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范围为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票据等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对象为商业银行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收费范围为银行卡经营机构为商户提供结算服务时收取的费用,具体包括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和收单服务费。收费对象为商户。详见文件国家项目国家标准2公证服务收费辽价发[2011]70号辽价发[2008]75号公证处委托者详见文件省定项目省定标准3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辽价函[2014]90号辽价发[2012]70号发改价格[2009]2264号司法鉴定机构委托者详见文件省定项目省定标准4律师服务收费辽价发[2015]31号辽价函[2014]128号

辽价发[1999]43号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所委托者详见文件省定项目省定标准5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辽价发[2015]51号辽价发[2012]31号辽价发[2009]3号电力公司新建住宅详见文件省定项目省定标准6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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