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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公告-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12/9 16:33:08 浏览:580

、其他利益相关方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部门推荐或聘请产生。

(二)旁听人产生方式

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报名相关事宜

(一)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沈阳市居民(不含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

2.属于自来水用户,了解我市自来水价格等相关情况。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等信息)。

5.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旁听人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居民,能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四)报名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http://www。sydrc.gov。cn/)下载相关《报名表》,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ysjtz@shenyang.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填写“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

沈阳市物价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158号

咨询电话:8857780688577809

特此公告。

沈阳市物价局

2015年10月27日


(责编:汤龙、陈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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