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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沈阳免高中困难学生学杂费

发布日期:2016/9/25 7:57:09 浏览:344

9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秋季学期起,沈阳将免除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学杂费。目前沈阳市各普通高中已经基本完成了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的审核、统计工作,这部分学生按照文件要求,将在接下来统一收取普通高中学费时,直接免交学费。

日前,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通知(加急)》。通知要求,各地要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部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记者就此项政策专门采访了沈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强。据李强介绍,近年来沈阳市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部署,已经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体系。在此之前,普通高中阶段设有每学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这次新出台的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子来说,可以“两者兼得”,是又一项“重大利好”。

李强认为,从这次国家下发的文件来看,与以往有一点区别:之前由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发的学生资助文件,都是下发给各省财政厅、教育厅,而这次是发至各省人民政府,这也充分体现了当前党和国家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高度重视。

李强表示,沈阳市教育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文件,并已与财政部门联手,第一时间向各区县、市直属高中布置了这项新的资助任务。现在,沈阳市各普通高中已经基本完成了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的审核、统计工作,这部分学生按照文件要求,将在接下来全市统一收取普通高中学费时,直接免交学费(民办学校按文件精神,直接减免相应的费用),确保这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在沈城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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