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8月08日讯
(000410)8月8日晚公告,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5日印发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6]160号),同意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沈阳机床在此前公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显示,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以不低于15.9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8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如下项目:(1)智能机床产业化升级项目;(2)营销网络升级项目;(3)技术创新平台项目;(4)偿还银行贷款。
沈阳机床将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筹集资金,对智能机床进行产业化升级,同时加大智能机床产品的技术研发投入和营销投入,拓展i5智能数控机床中高端产业市场,提高综合盈利能力,实施智能产品升级,强化公司为汽车工业、消费电子、珠宝加工等中高端产业提供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抢占“智能制造”发展先机,巩固公司在智能装备制造行业的龙头地位,实现公司由工业制造商向工业服务商的战略转型,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发行完成后,沈阳机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沈阳机床的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时继续加大技术研发和智能数控机床产业化投入,以及新型智能数控机床产品的推广,拓展汽车工业和消费电子等中高端产业智能制造设备市场,通过产品升级和战略转型,提升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竞争力。
据了解,在获得辽宁省的批复之后,沈阳机床需要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核准后方可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沈阳机床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报批准程序。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沈阳机床非公开发行股票获辽宁省国资委批复》相关参考资料:
辽宁省国资委主任、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国资委、辽宁省、辽宁省中小企业、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辽宁省边防总队、贵州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