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总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汽车学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学院,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124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3107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6828平方米,专任教师83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5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3955万元,图书82.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除总院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除总院应用日语安排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1
520202
3
2
520302
3
3
520304
3
4
550106
3
5
550207
3
6
550306
3
7
560102
3
8
560105
3
9
560301
3
10
560404
3
11
560501
3
12
560502
3
13
580101
3
14
580103
3
15
580105
3
16
580106
汽车
3
17
580106
3
18
580107
3
19
580108
3
20
580110
机械CAD\CAM
3
21
580110
3
22
580201
3
23
580202
3
24
580203
3
25
580205
数控编程技术
3
26
580205
3
27
580301
3
28
580302
3
29
580401
3
30
580402
3
31
580403
3
32
580405
3
33
590101
数字媒体方向
3
34
590101
3
35
59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网络工程
3
36
590102
3
37
590103
影视制作方向、动画制作方向、汽车装璜与广告
3
38
590103
3
39
590106
物联网智能项目管理、物流信息管理
3
40
590106
3
41
590107
3
42
590108
软件测试方向、手机软件开发
3
43
590108
3
44
590109
平面制作、室内设计与装修技术
3
45
590109
3
46
590110
3
47
590129
3
48
590301
3
49
600107
3
50
600301
3
51
620110
拍卖与典当管理、投资与理财、金融事务管理
3
52
620110
3
53
620111
3
54
620112
3
55
620202
3
56
620203
软件应用
3
57
620203
3
58
620204
3
59
620304
3
60
620401
网络营销
3
61
620401
3
62
620405
3
63
620503
会展策划管理
3
64
620503
3
65
620504
3
66
620505
电子物流
3
67
620505
3
68
620518
3
69
640101
3
70
640106
3
71
650102
3
72
660102
3
73
660103
3
74
660108
3
75
660109
3
76
660112
档案管理信息化速记与速录
3
77
660112
3
78
670105
3
79
670112
商业摄影
3
80
670112
3
81
670142
3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全日制学生的资助政策,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2)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积极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
六、获奖说明
(1)2006年学院被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2)2006年学院在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3)2007年学院进入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行列。
(4)2010年7月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省招办确定的调档比例调档,最高不超过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志愿考生无法完成计划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
辽宁省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即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辽宁省中职升高职考生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计划数、考生志愿及特征成绩(专业技能 专业综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特征成绩相同时再看文化课成绩。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志愿清,即按计划数、专业志愿顺序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完成计划则不再查看第二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则在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中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6.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88252211024-88252727
网址:http://www。vtcsy。com邮编:110045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2014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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