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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高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12/31 19:18:43 浏览:252

省内各普通高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31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初<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与<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衔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285号)精神,截止到2014年1月2日,省内各高等学校基本完成了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入库、补全、核实,以及与高等学校事业统计报表数据衔接等工作,现已进入系统数据日常更新维护管理阶段。为了使该系统在全省教育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决策支持作用,本着激励先进的原则,现将高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统计结果通报如下。

一、教职工信息入库、补全及与事业统计的衔接情况

1.有16所高校全部完成本校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入库、补全、核实,以及与高等学校事业统计报表数据衔接工作,分别是:辽宁医学院、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辽宁商贸职业学院、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工程职业学院、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大连软件职业学院、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对以上学校按时完成教职工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提出表扬。

2.完成本校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并与事业统计报表中教职工总数基本一致的学校有95所,占全省高校总数的88.0%。详见附件。

3.完成本校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信息补全率达到90%以上的学校有75所,占全省高校总数的69.4%。详见附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重视程度。建设高校教职工管理系统,是全国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内容,是辽宁教育数据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科学研究、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需要,是促进信息共享、加强统计分析、提供优质咨询服务的需要,是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

今后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评估、经费安排、教师定编、职称晋级、招生计划以及对社会公布教育发展状况等需要使用的高校教职工数据,均以辽宁省高校教职工管理系统平台数据为准。因此,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管理系统建设,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与省教育信息平台信息实时交换、及时更新。

2.加快工作进度。为使省教育厅及时准确掌握高校教职工最新信息,请未完成数据采集工作的高校,抓紧完成教职工信息补全、核实工作。

3.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工作。目前,辽宁省高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已经进入到日常更新维护阶段,请各高校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做了好月末数据更新维护等工作,保证教育厅进行专项工作决策时能够获取最新数据。

省教育厅预计在2014年3月10日前对各校数据更新情况做第二次工作通报。

附件:高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统计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高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情况的通报》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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