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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阳市传输局

发布日期:2015/12/14 22:57:17 浏览:52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减少重复审查、提高审批效率,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现行“一证三号”登记模式,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办理时限由8天压缩到3天以内,将登记范围从企业扩大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三)实施步骤。从2015年10月1日起,向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企业发放“一照一码&rdqu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二)严格培训演练。工商、质监、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登记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软件操作等知识和技能。开展“一照一码”登记演练,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一照一码”登记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三)开展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和办事引导,及时向社会公众宣讲解读“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内容,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实行“一照一码”登记营造良好氛围。

(四)抓好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督查工作计划,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指导。围绕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解答基层工作疑难问题,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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