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的过程中,为了让对方相信他,他还花钱在网上做了一张盖有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的介绍信。
经查,2011年10月至2014年5月,王某虚构能将人调入沈阳市行政执法局(事业编)、沈阳市文化局执法大队(事业编)工作、办到辽宁省实验小学上学、自己要当沈阳市安监局局长等,骗取对方信任,多次以办事需要费用及“借款”等理由,从金某等6人手中骗取钱财共计167万元。这些钱中,有13万元王某在案发后进行了归还,其余均被王某挥霍。
被认定诈骗犯罪
责令退赔被害人154万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某否认以办事为由诈骗财物,承认起诉认定的款项数额正确,但都是借款,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王某的辩护人也提出,王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既没有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也没有以犯罪的形式侵犯各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指控认定王某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告王某无罪。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王某能够退还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同时,责令王某退赔五名被害人共计1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