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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改革沈阳走在全国前列

发布日期:2019/1/12 8:25:16 浏览:307

来源时间为:2018-12-19

在传统的人事制度管理体制下,进了机关单位就如同进了“保险箱”,其实早在30年前,沈阳在人事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率先尝试在公务员用人制度上“规范入口、打通出口”。

1988年5月,沈阳市人事局以市政府的名义制发了《沈阳市各级政府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并组织了第一次考试录用工作。同年11月,制发了《沈阳市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展开了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考核,后被国家人事部吸纳到《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1992年1月,沈阳市人事局再以市政府名义制发了《沈阳市各级政府机关辞退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机关辞退工作人员制度。为保证辞退工作准确严肃,沈阳市建立了严格的辞退程序。采取个人自查、组织调查、群众举报等形式进行查证,慎重确立辞退对象。将处理意见报人事局审核,坚持问题不清不批报、查无证据不批报,责任不明不批报。严格依法办事,不怕无理纠缠,对必须辞退的坚决辞退。

实行辞退制度的目的不是辞退少数人,而是为了增强机关人员工作的生机与活力。沈阳市在辞退工作中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理为辅”的原则,对处于辞退边缘者实行“亮黄牌”限期改正办法。对业务素质较低而不适应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期满后考试合格者视表现决定辞或留;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人,先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错误,有明显改进者不予辞退,有员工因此改正错误,变成了先进骨干。

辞退制度的推行,打破了政府机关“能进不能出”的思想壁垒。进一步改善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的工作作风,增加了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了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关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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