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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发布日期:2022/3/29 14:39:58 浏览:145

来源时间为:2022-03-27

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沈阳市重要民生商品以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沈阳市《关于调整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通告》(第35号)要求,3月27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一、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互联网平台、外卖平台、社区团购平台等各类平台严禁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严禁利用数据优势“杀熟”,严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全市保供生鲜商超、综合超市、门店等相关经营者向居民消费端提供配送商品、保供应急蔬菜包等,以及采取电话预约、线上订购、微信预购等线上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商家,应当严格明码标价,切实做到标价内容、规格等信息公开透明、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从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价格监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封控社区的周边市场、临时售菜点作为重点区域,把线上经营作为重点对象,加大价格巡查检查、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

四、切实增强维权意识。广大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在消费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票据、视频、音频等),举报价格违法时应说明时间、地点、商户名称、举报事项等,遇有价格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价格举报投诉。

五、严厉打击不实信息传播。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应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不实的价格信息传播。对于没有确实证据的不当言论、在网上传播不实价格信息以及散布虚假涉疫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相关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开曝光,纳入诚信黑名单,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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