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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5十大侵权典型案例家电占一半

发布日期:2016/4/1 4:57:33 浏览:296

经对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消费投诉进行综合分析,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于3·15期间发布了2015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日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10起典型侵权案例中家电占5例,沈阳市消协对相关侵权案例逐一做出点评,提醒消费者注意依法维权。

更换问题热水器三包期限应重新计算

2015年12月31日,唐先生到沈阳市消协投诉,称2010年5月1日在沈阳某电器商场花1200元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内胆三包期为5年。2011年11月21日,热水器内胆损坏发生漏水,售后部门更换同品牌其他型号热水器一台。2015年12月下旬,热水器又发生漏水,售后部门以厂家规定“两台热水器加一起超过5年不予三包”为由拒绝免费修理更换。最终经沈阳市消协调解并再三督促,生产厂家为消费者调换了新热水器。

●消协点评: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换货后的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购买电脑告知不详实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2015年10月19日,王先生到沈阳市消协投诉,称2015年10月18日到沈阳某电脑城一家店铺想购买一款型号为g50-80CPUi5的某品牌电脑,但销售人员却极力向其推荐另一款型号为ideapad100、CPU的电脑,并称此款电脑为高配置。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王先生最终购买了此款电脑。回家后,王先生通过电脑查询并咨询厂家客服,得知所购买的电脑配置不高。经沈阳市消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做退货处理。

●消协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质量、价格、性能、规格、等级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网上购物维权难消协帮忙换新机

2015年10月28日,钟先生到沈阳市消协投诉,称2014年12月12日在网上某商城自营店花899元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手机。使用后手机多次出现耗电问题,已先后3次将问题手机送至该自营店予以维修,但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2015年10月,手机又出现同一故障,消费者再一次联系该自营店要求换机,但商家只同意按销售价格60折价退机。经沈阳市消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同品牌新机。

●消协点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手机是否人为损坏商家承担举证责任

2015年7月3日,马先生到沈阳市消协投诉,称2014年7月31日在某通信营业厅购买一台某品牌价值4999元手机,使用不到3天出现发热现象,售后给重新装系统。2015年元旦期间,手机又出现相同问题,售后又给重新装系统。再过半年,手机主板损坏停机,商家称系人为因素造成不能给予免费维修。经沈阳市消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免费维修手机。

●消协点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如商家无证据证明手机主板损坏系人为因素造成,理应为消费者免费予以维修。

赠品冰箱出问题三包服务也享受

2015年12月21日,金先生到沈阳市消协投诉,称2015年11月14日在沈河区某品牌卖场购买3000元的商品,随后参加店内抽奖中得冰箱一台。货送到家才发现冰箱外形严重破损,但经销商以该商品是赠品为由拒绝更换。经沈阳市消协调解,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某品牌冰箱一台。

●消协点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中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修理、重做、更换义务以及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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