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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发布日期:2016/9/13 8:16:27 浏览:68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围绕建设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任务,研究部署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9月7日,沈阳市科技局公布全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发布2017年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制工作安排。

沈阳市科技局局长赵日刚表示:此次改革,集中聚焦在项目的质量上,要体现以科学、严格、严谨的态度和行为,提高列入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水平,着力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集中聚焦科技与产业的紧密结合,助力于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切实体现创新驱动力量。集中聚焦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以项目吸引人才,以项目留住人才。将科技计划范围扩大到全社会,为参与科技创新的广大科技人员创造了良好条件。

准确把握科技计划改革取向

2017年沈阳市科技计划与以往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个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改革了科技计划体系,这个体系更加强化了科技与产业的结合,科技与经济的融合。二是依据以支撑沈阳市面向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确定的“244”产业科技重大需求,改革了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在2017年计划编制过程中,市科技局聘请了57位专家学者作为项目设计的顾问,为的是有效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依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了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四是依据依法行政和国家关于建立“放、管、服”政府服务体系的要求,改革了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五是依据建设“智慧沈阳”的要求和部署,改革了科技创新管理模式。

准确把握科技计划实施重点

会上发布的2017年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制工作安排,充分体现了改革方案的设计思想和重要内涵,总体安排上重点体现“三个坚决支持”。

坚决支持科技创新。科技计划一定是根据沈阳自身发展需求和创新发展需要,确定科技计划扶持方向;一定是和沈阳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紧密相连;一定是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紧密相连。“对符合以上取向的科技项目,科技计划都将全力支持并获得科技创新资金扶持。”赵日刚局长表示。

坚决支持科技成果转化。2017年,沈阳市将着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预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可以达到全部科技资金的50以上。

坚决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打通技术墙、产业墙到经济墙的通道,破解科技投入产出不匹配、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科技成果评价不科学、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适应等“四不”问题。同时,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提高城市创新力。

一图看懂

沈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沈阳市科技计划是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支撑引领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工作载体。

改革背景

国家背景:

2014年以来,国务院印发

★《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

沈阳背景:

★开展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加快推动科技计划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创新资源配置不聚焦、科技成果转化不顺畅、企业创新不活跃等突出问题

改革的依据和重点

改革科技计划体系:依据开展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

改革科技项目形成机制:依据以支撑我市面向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确定的“244”产业科技重大需求

改革科技经费使用方式:依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依据依法行政和国家关于建立“放、管、服”政府服务体系的要求

改革科技创新管理模式:依据建设“智慧沈阳”的要求和部署

1、科技创新更加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2、更加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补齐短板

3、通过实行项目资金后补助等方式,更加有利于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能性

改革的总体目标:“四改一统一”

构建服务振兴、补齐短板、结构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

探索专项主导、上下衔接、精准发力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

实行绩效优先、奖补结合、放管有度的科技经费使用方式

建立服务至上、规则清晰、公开透明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

搭建集成统一、开放便捷、智慧操控的科技创新管理网络平台

改革的原则

目标导向

以支撑重点产业发展为核心,面向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沈阳市确定的“244”产业体系的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需求

市场导向

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众创空间、新型研发实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

绩效导向

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前提,完善科技创新项目资金扶持政策,建立以基于绩效后补助为主的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

服务导向

以构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为目标,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强化科技行政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高效的评估监管体系

新的计划体系

体现四个聚焦

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双创示范基地等重点区域聚焦

向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沈阳市确定的“244”十大重点产业方向聚焦

向优势倍增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聚焦

向留住科技人才、发挥人才作用聚焦

新的计划体系

重点科技研发计划

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聚焦沈阳市确定的“244”产业体系的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全市公共领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以突破形成共性关键技术、“对标”形成世界一流产品、培养形成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重点科技研发项目。

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专项: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德、中韩、中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结合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实际需要,重点支持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建设沈阳市国际创新孵化中心。

企业研发投入引导计划

科技型企业研发补助专项:鼓励沈阳市科技型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带动全市R&D投入持续快速增长。

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券专项:支持沈阳市小微科技型企业委托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的检验检测、工艺验证、产品研制、试验研究、科技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项目,加速高新技术企业育成。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科技研发平台专项:重点支持由行业龙头企业、有实力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以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化新型研发实体。加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及重要民生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引导其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有效开放机制。

科技服务平台专项:以提升服务绩效为目标,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以及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科普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合作基地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鼓励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新型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计划

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转化专项:重点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实施转化、有力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鼓励科技人员持有股权期权,充分释放科技创新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拉动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以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贷款担保、贷款及投资风险补偿、设立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沈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基金)等方式,引导支持技术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

产业发展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针对沈阳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前瞻性问题和前沿问题,支持开展原始性创新和探索性研究,以理论、方法、技术等方面的突破为目标,加强优势产业技术储备,推进优势学科门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着力增强源头创新活力和能力。

改革资金使用方式

分阶段补助

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其中,企业承担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对产业类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按照事前立项、事后基于绩效评价的分阶段补助方式进行支持。

奖励性后补助

1.对企业研发投入引导计划的科技型企业研发补助项目,主要以研发费用投入比重为评价依据,给予择优奖励性后补助支持。

2.对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计划的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转化项目,按照事前发动、事后评价,以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科技创新卷

.

对小微企业委托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的科技创新服务项目,采取科技创新券的方式进行支持。

分阶段资助

对重点公共领域类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部分引导资金、事中基于绩效评价拨付剩余资金的分期资助方式进行支持。

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部分引导资金、事后基于绩效评价拨付剩余资金的分期补助方式进行支持。

全额资助

对产业发展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计划的人口与健康、软科学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全额资助、放宽经费使用条件,最大限度释放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投资

对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计划的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通过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贷款担保、贷款及投资风险补偿、设立专项引导基金等方式,对国家和我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项目进行支持,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属性,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同时,通过参与投资方式,与社会资本和信贷资源合作,面向新型研发实体、众创空间等设立联合基金,逐级放大基金规模和投资规模,提高政府资金的引导倍增效益。

除以上方式外,对获得国家和辽宁省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政策)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要求给予支持。

●放宽预算编制

对前资助的项目,简化预算编制

将直接费用中科目预算调剂权逐步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结余资金结转使用

可用于其他科研项目直接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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