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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出台新规大中专毕业生买房可借公积金交首付

发布日期:2016/10/16 16:29:31 浏览:416

按照《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实施细则,规定从10月起,大中专毕业生买房不光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还能向第三人“借”。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称,“具体业务已经从10月8日开始办理。”

《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第八条提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下同)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实施细则指出,本条款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支付首付款;本条款中的毕业生是指已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规定的首付比例;“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是指本人同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根据以上条款,实施细则还指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人及其配偶须签订声明书及同意书并办理公证手续;商品房销售企业同意购房人使用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并根据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销售企业三方协议,约定提取金额;首付款由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划拨到商品房销售企业账户。“如果有恶意套现行为,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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