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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阳农产品

发布日期:2015/12/10 17:24:48 浏览:43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城乡统筹、体现公益、惠及民生”的原则,围绕农产品现代流通主导型产业链,通过建设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和大型专业性批发市场及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零售终端网络,积极构建高效、通畅、安全、有序,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力争达到如下目标:

——建成1-2个典型示范作用突出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3-4个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培育2-3家跨区域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6-8家农产品大型专业性批发市场。

——大中型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率达60,摊商法人化比例达70。

——建成2-3个大型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农产品仓储分拨中心。

——建成2-3个大型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

——建设改造社区标准化菜市场260个,社区菜店、连锁生鲜超市、果蔬便利店等规范化农产品零售网点2100个,形成10分钟便民购菜圈。

——大中型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销售比重占全市30以上,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统一配送率达80,果蔬、肉类、水产品的冷链流通率分别达30、40、50。

——初步构建集农产品生产、采收、检测、分拣、加工、存储、运输、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

——初步建成全市肉类蔬菜流通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探索采取政府参股、产权回购、税费减免等方式,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产品市场布局。

1.依据沈阳经济区核心城市优势,进一步优化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各类市场协调发展,提升现代交易水平,形成布局合理、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格局,打造上连农产品生产基地、下连零售终端的流通主导型产业链。推动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出台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和地方特色的政策措施。对于政府已明确的重点项目,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负起主体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落实、指导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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