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四章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存款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对财务公司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重新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九条针对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事件,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相关处置措施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风险处置措施和程序,更好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由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