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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唯“帽子”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日期:2022/5/11 12:57:51 浏览:190

来源时间为:2021-09-24

“产业链链主单位可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的人才”“经其他省会或副省级及以上城市认定的人才纳入直接认定范围”。近日,围绕贯彻落实“沈阳人才新政3.0”,沈阳市人社局、市工信局联合出台了《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对人才认定原则、标准、范围、方式和程序进行了升级,推动人才认定更加科学、灵活、高效。

认定标准更加科学

《办法》明确,沈阳人才认定工作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理念,不唯“帽子”、论文、职称、学历、奖励,综合考察人才的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业绩贡献、薪酬待遇等因素,将各类实用人才、专门人才、新型业态人才、柔性引进人才,以及有意来沈的外埠人才纳入认定范围。将其他省会或副省级及以上城市认定的各层次人才纳入直接认定范围。同时,坚持需求导向、市场导向,坚持“同规则、同待遇”原则,探索由产业链“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人才的新模式。为确保认定工作符合形势发展变化,在认定标准制定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人才结构更加优化

《办法》对人才层次进行优化整合。将原有5个层次整合为4个层次,即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 (C类)、拔尖人才(D类)。其中,A、B、C类作为高层次人才。对于按原《办法》已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对应的相应层次新《办法》也予以明确,即:顶尖人才对应A类人才,杰出人才对应B类人才, 对应C类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对应D类人才,保留高层次人才称号。

认定方式更加灵活

《办法》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认定方式,整合全市各方面力量,鼓励主管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共同举荐人才。明确三种认定方式:一是自主认定。经授权的产业链“链主”单位,结合《认定标准》制定符合各自产业链特点的工作细则,经核准备案后,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的人才。二是直接认定。符合《认定标准》中明确条件的,由市人社局直接认定。三是评审认定。“链主”单位、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可以依据人才贡献,在产业链上共同认定人才。《办法》同时规定,对于《认定标准》中难以明确界定的,确有特殊才能的实用人才、专门人才等,达到相应层次人才水平,且年度工资薪金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由行业知名专家举荐的,可提出认定申请,由“链主”单位自主认定或进行评审认定。

认定申报更加便捷

有意申报认定的人才,可随时登陆沈阳市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申报材料,实现了人才认定申报管理无纸化、零上门和全程网办。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才,5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电子“盛京人才卡”,有效减少申报成本,缩减办理周期,提高认定效率。

服务管理更加周到

《办法》提出,经认定的人才按照《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相关规定,享受政策待遇和服务保障,纳入沈阳市人才库进行管理服务,A、B、C类人才可持“盛京人才卡”享受相应政策。经认定的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也将积极为各类人才投身沈阳振兴发展、实现个人成长搭建平台。(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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