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0月26日消息(记者刘涛、自贡台记者余灵)近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富顺县“2015.3.4特大贩毒案”主犯做出判决,两名主犯钟某、潘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高某、何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
2015年4月,富顺县公安局专案组对钟某等人布控,发现钟某在4月下旬期间同其泸州下家潘某某联系紧密,潘欲向钟购买1万2千颗“麻古”,双方约定潘某某先期交付毒品定金三万,再由钟某前往昆明找其上家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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