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沈阳 > 资讯杂谈 > 正文

重磅!南京刚刚出台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人

发布日期:2018/4/2 16:45:55 浏览:390

来源时间为:2018-04-02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各处室、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保障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调整为40平方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按实际人口计算,每个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家庭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自2018年4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不再按新政策重新审批。

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它规定不变。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9日

关于调整南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各处室、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南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支持力度,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本市无房未婚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从900元提高至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400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9日

沈阳公积金

《重磅!南京刚刚出台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人》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2018年访惠聚重磅新政、上海推出人才重磅新政、青岛出台重磅交通新规、唐山公积金新政策出台、安徽出台公积金新政、茂名公积金新政策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出台、安徽省出台公积金新政、清远公积金新政策出台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