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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交车被撞乘客受伤公交公司向肇事者追偿

发布日期:2017/9/20 22:23:20 浏览:292

来源时间为:2017-9-18

女子张某驾车与公交车相撞,导致两车受伤,公交车上两名乘客受伤。

公交公司赔偿乘客后,将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张某及张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追偿损失。

2015年11月3日9时54分,沈阳女子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皇姑区长江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建赏欧洲门前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车车损,公交车上乘客冯某、闵某受伤。发生事故后,张某弃车逃离现场,找她人冒名顶替。此次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公交车司机、乘客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冯某到医院就诊,诊断为右侧髂骨翼骨折等,发生医疗费14988.87元。

2016年8月,冯某将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公交公司赔偿冯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6538.87元。2016年12月,公交公司已经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冯某。之后,公交公司将张某和张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追偿损失。

公交公司称,他们支付给冯某的赔偿款是张某造成的,应由张某承担相应承保赔偿款项的责任。

法院一审判张某给付公交公司支付冯某的赔偿款26288.87元;给付公交公司支付的诉讼费250元。

宣判后,公交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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