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05-17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对熊津蕊痕化妆品(沈阳)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1项,一般缺陷3项。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由属地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并企业整改情况报送省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对熊津蕊痕化妆品(沈阳)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
熊津蕊痕化妆品(沈阳)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康烔薰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辽妆20180002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2MA0UJ0788K
企业负责人
卜镇万
质量负责人
苑丽文
生产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7-3号
检查单位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由
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检查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其《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等有关规定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1项,一般缺陷3项,其中标注“*”为严重缺陷。
1.该公司于生产后、入库前取成品留样,但留样管理制度规定为入库后取样,文件规定与实际操作不符。(第13条*)
2.该公司建立了内审制度,但本年度内审工作尚未开展。(第32条)
3.制造室的搅拌机未纳入设备管理,未见相应清洁消毒操作规程(第54条)
4.企业放置于冷藏柜储存的物料(如HC-60),但文件未明确规定储存温度。(第68条)
处理措施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由属地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并企业整改情况报送省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9年5月8日
备注
上述问题为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不代表该公司存在的全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