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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20/5/24 6:43:04 浏览:160

来源时间为:2020-05-13

央广网沈阳5月13日(记者郭威)近日,沈阳市印发了《关于优化新业态灵活用工劳动关系服务的指导意见》,切实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其中提出,在不影响本企业工作的情况下,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保障方面,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新业态企业应当与其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经新业态从业人员同意,在确保合同内容基于企业和员工双方的真实意愿,并确保合同内容不被篡改的情况下,可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不影响本企业工作任务完成且原单位未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为有效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休息权,意见提出,新业态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具体休息休假或者经济补偿办法,经当地人社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业务较多时,在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人身健康权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业务较少时,可以采取集中放假、轮岗轮休、待岗培训等方式,尽量做到少裁员或者不裁员,促进就业稳定。

意见中还鼓励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未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新业态企业可以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和其他合作关系等形式,与新业态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合作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鼓励有富余员工和有紧缺用工需求的企业之间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外,为预防和妥善处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沈阳市将针对新业态企业灵活用工特点,指导规范企业依法用工,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健全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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