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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超额完成一事一议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任务

发布日期:2016/3/10 8:48:02 浏览:533

一事一议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作为省重点民生工程,也是沈阳市10件为城乡群众办实事任务之一,对增进民生福祉,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具有重要意义。沈阳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与市农委、市建委共同研究,科学规划,整合相关资金,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指导区县(市)提前并超额完成一事一议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任务。2015年共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61个,超额完成省、市建设任务,安装太阳能路灯6604盏,修建路边沟86.4千米,安装垃圾箱等设备349个,修建或粉刷围墙45.7千米,植树9万余株,覆盖6个区县(市)、52个乡镇,投入农村综合改革资金6100万元。

一是从规划入手,积极指导区县(市)及时调整年度工作安排,倒排项目建设时间表,分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二是建立协调会议制度,牵头组织市农委、市建委及各区县(市)定期召开全市一事一议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明确区县(市)绩效考核任务,督促区县(市)按照考核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三是坚持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市财政局每周至少2次电话调度,每县每月至少2次安排专人实地督查,每季度对区县(市)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通报,会同市农委、市建委等部门多次到工程进度相对较慢的区县(市)进行督导,督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四是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协调一事一议村内道路等其他财政资金4000多万元,整合引导村集体、农民筹资筹劳等资金1200万元,共同投入到61个美丽乡村建设中,进一步提高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从严把关,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申报和下达程序,规范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严格遵守项目“四制”和公示制度。

下一步,沈阳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委、市建委,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从美丽乡村建设的数量和工程质量、农民筹资筹劳、民主议事、财政奖补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档案管理等方面,对区、县(市)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复核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奖补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好美丽乡村示范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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