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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3/10 8:48:02 浏览:110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结合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管理等部署和要求,以各地区、各部门为主体,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十三五”目标: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优化配置。

(三)实施原则。

1.全面统筹。通过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等,构建起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

2.分层推进。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3.远近结合。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目前预算执行偏慢、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突出问题,把盘活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又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4.改革创新。既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改革创新方法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又要通过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促使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

5.依法依规。既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又要对各地区先行先试予以必要授权,推动修改相关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

1.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对已列入规划的项目适当安排前期费,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后,按规定程序编入预算,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同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牵头单位: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推进时间:长期推进)

2/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批复、下达并拨付资金。加快据实结算项目下达进度,一般采取当年列入部门预算或上半年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强化年度预算理念,项目跨年度实施的,要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安排预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推进时间:长期推进)

3.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对于未进行概算批复、预算审核、工程中标等前期手续的项目,抓紧完善前期手续;对于已中标、开始施工的项目,抓紧推进项目进度;对于已完工的项目,尽快落实工程验收、结算、决算等收尾工作,以满足资金拨付条件,加快预算执行。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使用资金。(牵头单位: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推进时间:长期推进)

4.加快项目资金审核支付。各级财政部门需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内设相关机构要各司其职。认真审核各部门和单位的用款申请,对重点和大额支出项目,审核后跟踪后续进展;及时下达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支付,对据实结算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各部门需加快结存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资金的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际支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推进时间:长期推进)

5.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同级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推进时间:长期推进)

6.加强项目库管理。结合财政中期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的执行单位、历年预算安排、结转结余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推进时间:长期推进)

7.修订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和完善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执行时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推进时间:2015-2016年)

(二)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

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既要统筹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也要加快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1.推进科技、人才资金优化整合。加快推进将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科技、人才等方面资金,优化整合为科学技术专项和人才专项等两大类,并制定或修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推进时间:2015-2016年)

2.推进教育资金优化整合。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优化各级政府各类教育资金支出方向。基础教育优质均衡为主,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平;职业教育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高等教育以内涵发展、提高质量为主线,推动本科高校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向应用型转变。统筹优化市级教育专项资金支出,建立市级综合奖补制度,对各地区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中期财政规划和教育五年规划纲要,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升办学质量等工作情况,实施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并实行综合奖补。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困难等区域倾斜,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推进时间:2015-2016年)

3.推进节能环保资金优化整合。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梳理市本级现有节能环保领域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优化为节能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监测监察、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修复治理、生态恢复保护等7大类。建立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增强节能环保领域内不同专项资金间的统筹使用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经委、建委、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推进时间:2015-2016年)

4.推进涉农资金优化整合。逐步将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为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土地综合治理等7大类支出,实现优化整合。积极扩大因素法切块下达、项目库建设、归并性质相近资金等措施,优化涉农资金管理方式。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以区、县(市)为主体,对上级财政部门分配下达的财政支农资金,各区县(市)要与本级财政支农资金结合,统筹安排,放大使用。业务主管部门对整合的资金按经济性质和相关管理要求梳理归类,原则上按照原资金来源规定的方向和用途使用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规划国土局等涉农资金管理部门;推进时间:2015-2016年)

5.推进医疗卫生资金优化整合。全面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逐步将医疗卫生领域其他资金整合为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3大类,重点支持基本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推进时间:长期推进)

6.推动重点支出挂钩相关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推动尽快修订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地方法规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直各部门配合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直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推进时间:2015-2016年)

(三)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

1.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对基建投资、科技、教育、文化、社保就业、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领域切块管理的资金,应加强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协调,按照统一的预算管理流程进行编制,年初预算要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地区,相应纳入市直部门预算和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逐步取消年初预算资金在执行中的二次分配,避免“资金等项目”。梳理基建投资、科技资金等各领域财政资金交叉重复情况,规范支出范围。对某一领域已安排支出的项目,其他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避免重复安排支出和固化投向;对多个领域财政资金都安排支出的项目,应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交通局、规划国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推进时间:2015-2016年)

2.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使用。修订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除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外,逐步取消项目支出中用于本部门编制内人员经费的支出。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在调整优化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基础上,项级科目下一般不再拆分成不同的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项目主管部门;2015-2016年)

3.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确需分解为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应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分别列入各自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推进时间:2015-2016年)

4.推进部门职责调整和整合。深化机构改革,理顺部门间的职责划分,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加强政府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编委办;推进时间:长期推进)

(四)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

1.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3年内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上述基金转列后,仍主要用于或专项用于安排相关支出,且收入规模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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