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某大型公司的区域总代理和经理,他们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屏蔽公用电信信号的方式,发送10余万条短信做商业广告。
近日,检察院发布信息显示,两被告人均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9月1日通过的《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利用“伪基站”进行电信诈骗等行为,罚款上限由此前的5000元,最高拟提高至50万元,提高至100倍。
35岁的男子张帅,初中文化,系天津某大型公司的区域总代理,住沈阳市浑南区;33岁的男子丁波,中专文化,和张帅是同事,担任公司区域经理。
2014年5月1日至5日间,张帅、丁波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屏蔽公用电信信号的方式,多次发送短信息做商业广告,经查,该设备共计发送11万余条信息。
经沈阳市无线电管理监测计算站测定:张帅、丁波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没有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对该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该套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等功能。
该设备发射频段为935MHz-960MHz,是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专用频率并非法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机,它影响移动用户正常通信。由此可以确定,此套无线电发射设备为非法设置使用的伪基站。
2014年5月5日,张帅、丁波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法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帅、丁波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人物为化名)
新闻延伸:
“伪基站”诈骗罚款上限拟提高100倍至50万元
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案,这意味着,这一修订案将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进程。修订案加大了对非法使用无线电设备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利用“伪基站”进行电信诈骗等违反条例的行为,罚款上限由此前的5000元,最高拟提高至50万元,提高至100倍。
利用“伪基站”进行电信诈骗,一般是利用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等设备,伪装成运营商基站,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向周边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它也是一种非法的无线电设备装置。
《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案新增规定,明确对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等行为处罚金额做出具体规定,按违法程度,最低处罚金额为1万元,最高为50万元。
修订案还对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情况新增了处罚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组建卫星网络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修订案对无线电频率使用的门槛也做出明确规定,修订案要求,使用无线电频率首先要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此外,还需要确保对依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这也就意味着,修订案明确把“伪基站”划入了“非法”范围。
《沈阳俩男子用伪基站发短信广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参考资料: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18周岁以下刑事责任、醉驾的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伪造号牌 刑事责任、驾驶员负刑事责任、忧郁症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