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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1周年互联网广告告别野蛮生长

发布日期:2016/9/11 18:09:48 浏览:270

这种打着“赔本甩卖”的翡翠店十分常见。他们的商品标称原价2800元、3800元不等,但甩卖价仅为100元。如果商家不能证明商品原价的确是数千元,就涉嫌虚假广告。经济日报记者佘颖摄

原标题:新《广告法》有效治理广告乱象

今年9月1日正值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这部去年9月1日生效的新版《广告法》对虚假广告、明星代言、未成年人代言、互联网广告等都作出了规定。同时,国家工商总局还启动了广告监测平台,覆盖全国所有市级及市级以上媒体。

“监测显示,2015年9月以来,广告违法率比新《广告法》实施前下降了84.29。”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新法施行一年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约2.4万件,罚没款约4亿元,有力震慑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吹牛”不上税,但要罚款

千金求来的秘方、能100提升美白效果的化妆品、获某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公众已经接受了这类广告语言的习惯性“注水”,有很多企业为了营销不惜弄虚作假,特别是在互联网上,牛皮满天飞,谁也不负责。

对此,新《广告法》明确了下列5种虚假广告情形:(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各地工商管理部门以此为依据,开展了大规模虚假广告整治行动。例如:浙江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老倪膏药”“老倪团队”和淘宝网店“倪氏膏药”等平台上,宣称“老倪膏药由倪氏堂百年传承秘方加以现代工艺加工而成,象山已有30余年实体店历史;轻症1—2疗程,重症3—5个疗程可痊愈”……

经调查,公司开设实体店不过四五年,根本不是老店。另外,老倪膏药生产厂家并未使用当事人的配方,秘方一说根本不成立。而且,所谓著名商标“老倪”尚未注册成功。

就是这样一款假出身、假秘方、假名牌产品,在微商里卖出高价:老倪电极贴片,进价29元/盒(10贴/盒),实体店、微商售价最高达150元/盒。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认为,企业宣称的治疗疾病功能,明显超出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属于发布虚假广告。浙江省工商机关于2016年2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0万元。

这一回,“吹牛”真的要挨罚了。

《新《广告法》1周年互联网广告告别野蛮生长》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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